拆遷時新建房跟翻建房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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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時新建房與翻建房,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下所述:
房屋改造(翻建房)分為樓房升高,牆改樑,內牆改樑,夾山改樑,框架房改造,打立柱,打大梁,房屋加固,橋樑升高,新增大梁,檐樑,圈樑,倉庫改造,門店擴大,舊房改客廳,外框架整體改造,牆體打立柱和加圈樑。
而新建的自建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未推出之前,有許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範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拆遷時新建房跟翻建房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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