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建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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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自建房規定:
關於地的要求:
(1)農村村民因住宅建設申請使用的土地必須符合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鎮(鄉)以及村莊建設規劃嚴禁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造住宅和嚴禁未經批准擅自建房如果佔用耕地要對所佔用的耕地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進行補充,落實耕地佔補平衡任務。
(2)其面積不得超過當地的標準,比如農村新建、擴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標準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村委會應根據村莊規劃和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確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標準。農村獨立住宅不得超過三層,每户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聯排住宅不得超過四層,每户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各村應根據本村的風俗,民情研究確定固定的一種住宅建築方案,形成統一風格,採用坡屋頂建築形式,具體的應以當地標準為主。
(3)申請位置必須沒有沒有糾紛,若有土地權屬爭議或其他重大利益爭議尚未調處的就無法建房。

農村宅基地建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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