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建房有哪些新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3W

農村宅基地建房有哪些新規定?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這種情況就是翻蓋舊房子或是在已經批下來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據規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並通過村民會議。之後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户籍證明、要蓋房子的施工圖或方案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審批,拿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就能安心的蓋房了。

2.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

申請流程與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鄉鎮政府初審通過後,還要報縣(市、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另外材料準備方面,除了户籍證明等三項,需佔用農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擬佔用農用地的情況説明。

3.建造3層及以上樓房

農村建築施工人員個人不得承攬3層及以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並要求凡是達到以上條件之一的,應當委託建築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並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

4.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

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有償退出和農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針對宅基地超面積使用,對超出標準但是已經開始建設的農村宅基地,對確認超佔的面積進行有償使用。

對符合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自願放棄建房資格或是自願退出宅基地的給予補償和獎勵。

過去自己家翻蓋房子,只要不是鄰里鬧矛盾,村裏一般不會干預。雖説比起現在的嚴格那時候蓋房子比較自由,但是隨着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宅基地確權到户、拆遷補償等法律規定遇上當時建房的不合規定,損害的還是村民的切身權益。所以期望國家能制定並落實更加尊重村民意願、維護村民權益的宅基地相關法規,老百姓自己也要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保護好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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