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確權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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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子女户口遷出,已經不屬於村集體成員。
第二,宅基地長期閒置或房屋長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繼承。
第三,違規使用的宅基地,將會被強制收回,不可繼承。
第四,子女已經獨立有自己的居住場所,長期內和父母分開居住的。
第五,超出宅基地標準使用面積的部分不可繼承。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村宅基地確權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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