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户遺產税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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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户遺產税比例是多少

1、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遺產價值不滿二十萬元的,那麼是不需要交繼承税的。如果遺產價值高於二十萬元的,那麼繼承税按照下列方式進行計算:應徵遺產税税額一應徵税遺產淨額X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2、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徵税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1)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税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於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

(2)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報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税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

3、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4、被繼承人擁有所有權,並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原房屋權屬人如有遺囑,應當提供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眾所周知房產是可以進行繼承的,但是繼承之後是否需要繳納啊遺產税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價值不超過20萬的話,不需要繳納遺產税,如果價值超過20萬的話,需要根據價值總額的0.5%來進行繳納遺產税,但是最高不能夠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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