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户税和遺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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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户税和遺產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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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產税怎麼算

1、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徵税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税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於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報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税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

2、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3、被繼承認擁有所有權,並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税暫行條例(草案)》中的規定:第七條遺產税的免徵額為二十萬元。

遺產税目前在我國尚未開徵,只是説按照趨勢,在未來很有可能會對公民的遺產徵收遺產税,當然實際徵收這個税的時候,也是會根據遺產的具體數額來確定具體的税率,應該不會統一按照一個税率標準來對遺產進行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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