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相鄰權間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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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相鄰權間距是多少?

法律規定相鄰權間距是多少?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相鄰權的距離。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

不同的項目相鄰權的距離不一樣。關於相鄰通行權,應注意兩點:

(1)相鄰通行權的主張必須以確有必要為前提。也就是説,只有在相鄰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於自然條件或其他原因限制,而處於相鄰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或房屋包圍之中,致使其不通過他方土地或房屋就不能通行的情況下,相鄰方才能主張其行使相鄰權。如果除經由該土地或房屋通行外,尚有公共通道或其他通常可以通行,則相鄰方一般無權主張“通行權”。

(2)主張相鄰通行權的一方應當選擇給相鄰他方造成損失最小的通行路線、通行方法,並且對所造成的他人損失予以適當補償。

二、建築施工臨時佔用鄰地權

相鄰一方因修建、施工臨時佔用他方使用的土地,佔用一方如未按照雙方約定的範圍、用途和期限使用的,應當責令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1、相鄰一方因建築施工需要臨時佔用相鄰他方土地的,他方應給予便利,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土地的範圍、用途、期限,土地權利人不得對臨時用地人加以不合理的限制;

2、臨時佔有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範圍、用途和期限用地,使用完畢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因臨時佔用造成土地權利人損失的,佔用方應當賠償。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二百八十九條 【處理相鄰關係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 【用水、排水相鄰關係】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 【通行相鄰關係】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相鄰土地的利用】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相鄰權的法律規定包括通行相鄰的關係的規定,相鄰的土地的利用的規定,建築中的用水還有排水的相鄰關係的規定,相鄰關係的法律依據的規定還有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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