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房子歸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一房多賣的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排除雙方惡意情況,可以按下列順序確定物權:
(1)依法登記過户。在數個買受人中,已經辦理商品房產權過户登記手續的,可以優先於其他買受人取得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買受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要求解除買賣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2)依法先行備案。如果數個買受人均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辦理備案登記的買受人優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
(3)依法實際佔有。數個買受人既未辦理產權登記,又未辦理合同備案的,則誰佔有該商品房誰就可以優先取得該標的物的所有權。
(4)依法判決。商品房尚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也無人先行事實佔有的,則以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併經人民法院執行實現債權人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
(5)其他情況下,買受人均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涉訟商品房可以在作價後按比例向買受人清償違約債務。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