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對於爭議土地如何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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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對於爭議土地如何確權?

農民對於爭議土地如何確權?

對於有爭議的土地來説,想確權需將爭議解決,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處理,具體如下:

1、相互協商,互讓一步解決。發生土地上的矛盾糾紛,一般關係不會太遠,有的是鄰里之間邊界之爭,有的是家人親人之間權屬爭議,大家完全可以坐下來,找一個威望較高的中間人做證,互相商議、協調解決,順利確權之後,對雙方都有利。

2、基層調解,依情依理解決。村幹部是農村土地的管理者,對一些土地方面的矛盾糾紛比較瞭解,對來龍去脈比較清楚,對民俗民情把握也比較到位,讓他們做出土地糾紛的調解是再合適不過的了,調解成功雙方簽字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3、申請仲裁,專門機構裁定。因為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一些矛盾糾紛的訴訟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的。一般在縣級設立土地仲裁委員會,辦公地點在農業部門,專門負責依照相關政策法規對農村土地糾紛的進行仲裁,土地糾紛調解不成,可向這一部門提出仲裁申請。

4、訴諸法律,如果對土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提起的是行政訴訟,也就是告仲裁委員會裁定不公,同時附帶民事訴訟,讓法院連同當事人的土地糾紛一起審理。

二、哪幾種情況不能進行土地確權頒證?

1、農村土地權屬存在爭議的

(1)以前多數農村家庭都有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子女,這就可能會存在多個兄弟共有一個宅基地的情況,土地權屬不清,針對這類情況,暫不予確權。

(2)部分農村宅基地可能存在糾紛,正在處理的過程中,若是處理結果還未出來,那麼暫時也是不予確權,只有糾紛處理結果出來後才可以進行確權登記工作。

2、已被徵收為國有土地

(1)農村在不斷的發展中,在這個不斷髮展的過程,可能會存在農村土地被徵收成為國有土地的情況,對這種情況而言,該類型的土地也是不予進行確權登記工作的。

(2)據瞭解,若是農村房屋不符合當地城鄉規劃的,也是不予進行確權登記的。

3、違法建築

(1)以前可能會存在農户私自佔用耕地或者基本農田進行建房,針對這種情況,也是不予確權登記的,還可能會被村集體組織收回。

(2)部分農村地區可能會有小產權房屋,但是小產權房不被國家承認,所以也不在可以進行確權登記的範疇內。

(3)因各種原因,現在農村一户多宅的情況任然存在,若是該一户多宅是非法的,那只有一處滿足確權條件的宅基地可以進行確權。

4、長期廢棄、閒置的宅基地

(1)以前的進城熱導致農村存在不少長期廢棄或者是閒置的房屋,對於這類房屋,是不予進行確權登記的。

(2)若是該村集體組織的農户想要申請宅基地進行建房,並且村集體已經劃撥了宅基地,建房申請人需在2年內(自劃撥當天開始計算)進行建房,若是閒置2年以上,村集體將收回劃撥的宅基地,所以這類宅基地也是不能進行確權的。

5、未經許可便進行開荒的土地

(1)部分農村地區存在荒地,有些是經過審批後進行開荒處理的,若是未經過許可便進行開荒,也是不予進行土地確權登記工作。

(2)但是這類土地原則上還是給開荒者繼續使用,若是該村集體組織有了土地規劃,村集體可以將開荒地進行收回。

綜上所述,農村兩家爭議土地在無法確權的時候,可以通過基層部門或者中間人進行調解,如果存在爭議糾紛太嚴重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如果事實非常清楚,明顯有一方不能取得土地,那麼就可以確權,即法律不允許隨便故意滋事、無事生非、胡攪蠻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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