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對土地徵收補償有爭議如何申請裁決 - 要提交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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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徵收補償如何申請裁決?

農民對土地徵收補償有爭議如何申請裁決?要提交哪些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目前,許多省雖尚未制定單一法規,但申請裁決是有法律依據的。

二、土地徵收補償申請裁決申請裁決的條件、程序

所謂申請裁決是專指對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糾紛,不服土地徵收批覆、土地補償方式爭議、土地徵收程序違法、強行徵佔土地、以租代徵、違法徵收等均不符合申請裁決條件。標準爭議是指:依據的產值標準爭議和確定的補償倍數標準爭議,其中一項有爭議則構成補償標準爭議。

申請裁決程序向市、縣人民政府遞交協調申請,協調申請要有明確的要求,標準爭議的事實依據和證據,科學的計算依據和統計標準;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遞交裁決申請,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協調的,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政府)申請裁決;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國務院裁決除外。

三、土地徵收補償申請裁決要提交哪些資料?

1、徵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裁決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出具的協調意見書;

4、與徵地補償安置爭議有關的權屬證明和有關證據材料;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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