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避借名買房帶來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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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如下:

如何規避借名買房帶來的法律風險

簽訂“借名買房合同”需言明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借名買房人一般是實際出資人,因此,應當在借名買房合同中格外註明“經雙方協商以甲方的名義購房,本房屋由乙方出資購買,房屋所有權歸乙方,與甲方無關”等特殊條款,防止因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為日後發生糾紛埋下隱患。

借名買房人控制買房手續材料、留存足夠的證據。

出資的原始憑證,如存摺、購房發票等,務必保存好。這樣一旦名義產權人對借名買房合同的約定反悔,借名買房人就可以憑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房屋是借名買的,實際產權歸借名買房人所有。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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