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主張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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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承租人主張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2、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解讀】臨時建築是指在城鎮規劃區內,根據形勢的客觀需要,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在核定的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使用期限、範圍、用途內,建造的供臨時使用的建築物。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房屋,在性質上均屬於標的物違法,相應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於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合同其他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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