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合同是行紀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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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賣合同是行紀合同嗎?

拍賣合同是行紀合同嗎?

拍賣合同不是行紀合同。行紀合同的特徵有行紀人的介入權、行紀人的自主權,拍賣合同不具有這兩點特徵,如果將拍賣合同應要歸入有名合同,其應該最接近委託合同。所謂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統稱拍賣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完成拍賣的物品需要雙方簽署一份拍賣合同。

二、拍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拍賣是以公開競價的形式買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所謂公開競價,指買賣活動公開進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願參加,參加競購拍賣標的的人在拍賣現場根據拍賣師的叫價,決定是否應價,其他競買人應價時,可以高於其他人的應價再次出價,更高的應價自然取代較低的應價,當某人的應價經拍賣師三次叫價再無人競價時,拍賣師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定拍賣成立。

2、拍賣是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在拍賣這種買賣活動中,委託人和拍賣人都希望以可能達到的最高價格賣出一件物品或者一項財產權利,因此,只要競買人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哪個競買人出價最高,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就賣給這個應價者。

3、拍賣行業具有中介服務性質

拍賣行不同貿易公司,它本身不買賣任何商品,只是接受他人委託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為委託方與競買方提供服務。

4、拍賣有多方當事人,包括拍賣人、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

三、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行紀合同與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1)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行紀合同屬於有償合同。

(3)委託合同中受託人從事交易活動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委託人承擔;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從事交易活動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

(4)委託合同中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紀合同和拍賣合同是兩種性質的合同,因為拍賣合同屬於委託合同的一種,有可能涉及到費用也有可能不涉及到費用,並且二者的經營範圍也是不同的,因此二者在本質上還是有着非常大的區別的。需要注意的,不論簽署哪一種類型的合同,都是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充分協商的,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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