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糾紛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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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的證據通常包括: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簿、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
3、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前後曾有名稱變更或及經過關、停、並、轉、分立、歇業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或相關證明。
(二)證明保管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保管合同及補充、變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協議;
2、書面證明或小件的標誌物等保管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