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糾紛起訴需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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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起訴時需要提供的證據有: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二、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
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
3.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4.房屋租賃合同。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四、證明訴訟請求具體金額的證據: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租賃合同糾紛起訴需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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