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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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買賣合同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買賣合同關係的證據材料;
2,交付標的物和支付價款的憑證;
3,辦理房屋過户的所有手續,未辦理過户手續的,提供不能過户的原因、理由等證明材料;房屋權屬相關證明;
4,出賣出租房屋的,應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證明;
5,出賣共有房屋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證明。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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