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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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1、《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是:合同中有約定糾紛解決方式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同時可以向法院起訴。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2、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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