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受人能否拒絕履行受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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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履行受領義務。如果買受人拒絕受領的,則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又稱買方。買賣合同中約定支付價金的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條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百一十一條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六百一十二條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對該標的物不享有任何權利的義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買受人能否拒絕履行受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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