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提存貨物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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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收貨人不明或者收貨人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貨物的情況下,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提存要符合以下要件:
1、須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
2、須經法定程序。提存應經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請,申請書中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標的物、標的物的受領人。其次,經提存機關同意。提存機關受理提存申請後應予以審查,以決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機關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將提存物交給有權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體與客體適當。提存的主體為提存人與提存機關。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為債務人,但提存人不以債務人為限。凡債務的清償人均可為提存人。提存機關是法律規定的有權接受提存物併為保管的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條 【承運人提存貨物】收貨人不明或者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依法可以提存貨物。

承運人提存貨物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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