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怎麼辦
律師解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員工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與其續簽,則用人單位需要對其進行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一般按員工在本單位實際工作的年限為依據,每滿1年則需要向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
工作滿6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的,則需要按照按1年計算;
未滿6個月的,則需要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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