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單位合同到期不續簽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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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入職後,要和單位簽署一份勞動合同,裏面會寫清工資報酬、合同期限等事項。一般來説,合同都是三年一簽,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協商是否續簽。員工可以選擇不續簽,就此解除勞動關係。那麼,與單位合同到期不續簽應該怎麼寫?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下相關知識。

與單位合同到期不續簽應該怎麼寫?

一、與單位合同到期不續簽應該怎麼寫?

合同到期以後,如果雙方中由一方不準備續簽勞動合同,則勞動合同終止,是不需要寫類似申請的材料,直接口頭表示不再續簽就應該可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補償?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補籤勞動合同的風險是什麼?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於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通過上文,小編給大家介紹了與單位合同到期不續簽應該怎麼寫。如果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的話,應當提前通知給單位,並不需要寫書面的材料,口頭通知即可。雙方確定後,不續簽的,勞動關係就此解除。如果是單位單方面不續簽,其要向員工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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