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職工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職工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該怎麼處理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再與職工續簽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勞動合同到期後,只要單位不再續簽,就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這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新突破,該規定可以使用人單位慎重考慮終止勞動合同,以經濟手段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長期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鼓勵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

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可能會認為,當勞動合同到期而自然終止時,如果不續簽勞動合同,也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實際上這種認知是一種誤區,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只要單位不再續簽,就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是你對職工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