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籤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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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籤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有什麼
律師解析:1、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註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説,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
也就是説,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準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註冊證才行。
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
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
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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