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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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勞動合同的簽訂其實與我們的個人利益也是息息相關的,雖然很多時候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是由單位提前擬定好了的,但此時也不能粗心大意,在簽訂合同之前要事先了解清楚合同的內容,同時也不能忽略了其中應該注意的地方。那麼籤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合同應具備什麼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2)工作內容。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即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衞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採取的各項保護措施。(4)勞動報酬。即在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5)勞動紀律。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則。(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即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勞動合同的內容除以上必備條款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還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之內,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作為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如試用期限、商業祕密的保護和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

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包括職業中毒)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勞動者在已訂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包括職業中毒)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中毒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二、籤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説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鑑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現實中,有的勞動者就因為一開始沒有注意其中的一些條款內容,導致產生糾紛的時候,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如果因為這方面造成利益是損失,可以説就是不划算的了,畢竟這一開始自己注意一下就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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