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的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4W

當事人簽訂合同,無非是為了合同能夠順利的成立生效,這樣才能夠保障自己的利益。那要是合同無效的話,意味着合同就無法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效力,此時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究竟合同無效的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呢?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合同無效的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我國《合同法》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另外,我國《民法通則》第61條也規定了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一定責任的法律後果。即“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由此可見,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當事人仍應承擔民事責任。下面具體予以闡述。

(一)、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無效和被撤銷以後,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即已經接受財產的當事人具有返還財產的義務。在我國,學理上應達成共識:因合同無效而返還財產並非基於不當得利請求權,而是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合同無效,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已不復存在,根本談不上哪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同時,無論任何一方當事人接收對方的財產,因合同無效而喪失法律依據,理應返還給對方,不一定要求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即實行返還財產與過錯無關的原則。在返還財產時,返還財產的範圍只能是原來給付的數額,至於返還後仍有剩餘利益的,則應根據過錯原則採用賠償損失的方法解決,對於原物不能或不宜返還的,只能採取賠償損失的方法解決。

採用這一措施的目的,是使無效合同或被撤銷合同雙方財產關係回覆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在原標的物存在的情況下,應將原物返還。如果原物不存在,則應將原物按一定的價格標准折價返還,至於具體什麼標準,因無統一的司法解釋,實踐中做法不一,有按合同約定價的、有按標的物成本價的、有按簽約時市場平均價的、有按無效處理時的市場平均價的,上述做法均有一定道理,採用哪一種方式更好更合理,應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由法院按公平原則,不使任何一方因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而獲利。

財產返還時,孳息是否隨物返還?《合同法》和《民法通則》均無規定。按傳統民法理論,孳息應隨物權轉移而轉移,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其物權沒有轉移,標的物仍屬物主所有,其孳息應隨物返回該物所有者。

1、返還財產的形式,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單方返還和雙方返還。單方返還,就是指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則無違法行為一方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另一方當事人則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佔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雙方返還,就是指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庫。我國《民法通則》第61條第2款規定:“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2)、向對方返還和向第三人返還。如果合同無效並沒有涉及到第三人,就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其所取得的財產;如果合同無效是因為當事人處分了第三人的財產,取得財產的當事人應當依照判決或者裁決向第三人返還財產。

當事人根據合同所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都收歸國庫。

2、折價賠償。根據《合同法》第58條規定,在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應當折價賠償。折價賠償,就是指一方當事人因無效合同而取得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按照所取提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不能返還的情形主要有:?應當返還的物因消費、毀損或者其他原因已不存在;或者,該物已經進入市場流通,去向不明。?合同約定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提供服務,另一方接受服務後不可能將對方的服務返還。

沒有必要返還的情形主要有:?雖然我國《合同法》第三章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並未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問題,但按傳統民商法理論,如果第三人是惡意的,由於合同無效,合同當事人對財產並沒有取得處分權,其向第三人轉讓財產的合同也應當歸於無效,第三人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其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不返還。?當事人認為沒有必要返還。無效合同的請求權人認為沒有必要返還財產的,也可以不返還。但其可以向對方主張折價賠償。法院審理時,在折價上應當注意公平合理,折算的標準應當實事求是,按照市場價格,折算原來的財產的價值,以及所產生的利益,從而準確地應賠償的數額,給予補償。

3、返還財產的限制。合同一旦被確認為無效,即具有溯及力,追溯到合同訂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因無效合同從對方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使財產關係恢復到訂立合同之前的原始狀態。但這只是一種原則,在實踐中應當根據無效合同的性質、標的等因素對返還財產給予一定的限制以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如在以下情形中,就應當對返還財產給予一定限制:

(1)、勞務合同。以勞務為標的的合同,如果一方提供勞務,而另一方支付報酬後,勞務合同被確認無效。提供勞務者不必返還其所得的勞務報酬。否則,若接受勞務方在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權要求勞動者返還價金,而其又不能返還對方所提供 的勞務,就顯然不符合公平原則。對此,法院在確定勞動的酬金時,可根據原合同約定的數額適當降低。

2、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屬於繼續合同,在租賃期間,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財產,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這種給付屬於連續性的給付。如果已經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租賃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合同,則由於承租人不可能向出租人返還其對租賃物已行使的“使用權”,就排除了合同無效溯及力的適用。否則,將導致承租人在沒有給付任何對價的情況下使用租賃物,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租賃合同已經產生的效果應作為一種事實狀態予以保留。但就租金數額,法院可以酌情增減。

(二)、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有過錯的合同當事人對因自己的過錯給相對方造成損失負賠償責任;雙方均無過錯,依各自過錯程度、主次、輕重來分別承擔各自相應的賠償經濟損失責任。這裏的“過錯”是指雙方簽訂合同時的過錯,雙方因為這種過錯而簽訂了不應簽訂的合同。這種過錯在原理上應為“締約上的過錯”。

過錯賠償損失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單方有過錯,賠償對方的損失;二是雙方都有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何謂“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它不是指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也不應指本方承擔對方的損失。如果精確計算的話,首先應把雙方在簽訂無效合同或被撤銷時的過錯大小折劃為份額,然後按以下方法處理:(1)用此份額分別乘以各方的損失額,得出每一方的損失雙方各應負擔多少,再把各方支付給對方的數額抵銷一部分,由一方付給對方抵銷後的差額;(2)將雙方的受損失額合併為一個總損失額,用雙方過錯份額分別乘以總損失額,得出雙方對總損失額各應負擔多少,再分別確定哪一方應付給哪一方差額。

(三)、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58條的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第61條第2款規定:“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由此可見,當事人因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此而取得的財產應當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和第三人。

1、收歸國有。收歸國有,就是指行政法上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和罰款。如果當事人惡意串通違反了刑法規定,則應由人民法院判決處以沒收財產、罰金等刑罰。如果當事人惡意串通違反了行政法的相關規定時,應由受理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業務庭按行政法的規定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或非法財物以及罰款。《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2、返還第三人。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利益,導致合同無效的,當事人因履行該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取得的財產可以是當事人從對方取得的財產,也可以是違法所得。例如,雙方惡意串通買賣為他人所有的物,在該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取得該物的當事人應將該物返還第三人,這是物的返還;雙方惡意串通買賣違法使用第三人的註冊商標的商品,應當將因此所獲得利潤賠償給第三人,這是對第三人的損失賠償。

收歸國有或返還財產應當具備以下要件:首先,須雙方當事人有惡意串通;其次,須雙方串通的行為已經實施;最後,須該民事行為的實施致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受損。具備以上三個條件,則根據《合同法》第59條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取得的財產應予收歸國家所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由此而取得的財產”是指當事人因惡意串通訂立的合同而獲得的財產,它包括當事人已經取得和約定取得的財產,如果已經取得的數額同約定取得的數額不一致時,以其中較大的數額為準。

綜上可知,合同無效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上述三種,包括返還財產、賠償損失以及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具體需要採取哪種方式,還需要看合同無效的實際情況是怎樣的。要是你遇到了合同效力方面的糾紛,建議先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進行諮詢,我們會盡力幫助你解決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