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避免離婚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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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離婚財產糾紛的辦法是在結婚前做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後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及時的做婚後產權變更,結婚以後可以對每一筆財產支出和債務列出明細;或者在婚前以及婚後雙方對取得的財產問題進行明確的約定,簽訂財產協議,這些方法都可以避免離婚引發財產糾紛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要如何避免離婚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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