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應該怎麼簽訂才會更有效力保障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婚前財產協議更有效力保障的條件:
1、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但公證並不是法定必須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該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協議應該怎麼簽訂才會更有效力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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