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所需流程及材料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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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要準備個人的身份證明、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擬好的協議書。其中,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4、當事人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5、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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