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監護人的手續到哪裏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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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
一、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更改監護人手續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户籍管理部門辦理。
二、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更改監護人手續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辦理。
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更改監護人的手續到哪裏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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