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罰款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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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生罰款的問題,各個省的徵收標準不同的。
對於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下面就是關於超生罰款新政策規定: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收入高於當地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上述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上述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四)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第(一)項或第(二)項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我國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相關的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內容也會做出必要修改。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七條
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繳納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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