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如何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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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何認領?
律師解析: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分為自願認領和強制認領。自願認領即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父,強制認領是利害關係人訴請法院經訴訟程序,責令應當認領的生父認領。從兩種方面,充分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生父的確定,為請求撫養費等落實提供了基礎。
認領,是指承認或證明某非婚生子女與自己的血緣關係,從而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來維護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這種制度形成於我國司法在法律實際運用的過程中,目的在於制裁逃避承擔撫養義務的父母,進一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利。
關於親子身份的認領問題,審判實踐中有子女本人、子女的生父、生母及其他監護人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可依當事人提供的人證、物證等證實生父母有同居的事實及對親子鑑定結論進行考察,確認子女與生父母存在血緣關係。如果當事人一方提供的證據能夠形成合理的證據鏈條,證明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親子關係,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堅決不同意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否認親子關係,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否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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