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認領有幾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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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非婚生子女認領有幾種形式?

非婚生子女認領有幾種形式?

1.自願認領

自願認領是指生父自願承認該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子女。自願認領可因生父明示的意思表示或撫養的事實而產生。自願認領一般要求以一定的方式進行,為要式行為。認領行為是一種身份性質的民事行為,不得代理。但是,也有的國家規定,自願認領只須生父存在認領該非婚生子女為自己子女的意思表示即可,無須履行其他的形式。在非婚生子女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下,自願認領該非婚生子女須經生母的同意:在非婚生子女為成年人的情況下,自願認領該非婚生子女還須經成年於女本人的同意。

2.強制認領

強制認領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動認領時,有關當事人以充分的證據訴至法院,由法院通過訴訟程序確認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之間的血緣關係。強制認領的根本目的在於制裁逃避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強制認領以非婚生子女與認領人之間存在血緣關係為前提,因此,原告應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強制認領的發生原因和事實,如證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與生母存在同居事實,或通過申請進行“親子鑑定”等。

提起強制認領的請求權人一般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非婚生子女本人。有的國家還規定了強制認領的訴訟時效,大多數國家規定為一年,有的國家則規定為二年。

二、非婚生子認定的條件

(一)認領人一般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本人,其他人無權認領。

生母與非婚生子女因分娩的客觀事實,一般無須經過認領就已發生自然的父母子女關係,但母子關係未能確認的,也可適用強制認領。同時,生父或生母在認領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認領,不發生認領的法律效力。

(二)被認領人必須是非婚生子女。

對於婚生子女,也不存在生父認領問題。認領人與被認領人之間存在事實上的血緣關係。不存在事實上的父(母)子血緣關係的,不得因認領而成為父子關係或母子關係。認領應經過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同意,或非婚生子女的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非婚生子女是成年人的,認領還必須經過非婚生子女本人同意。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非婚生子認領的具體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非婚生子女的情況而定,如果父母之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是可以協商進行認領處理的,後期應當履行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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