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去世房產更名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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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配偶去世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那麼房屋的一半將作做遺產被繼承,另一半作為還在世的另一方所有,不納入繼承範圍,如果按照繼承處理,那麼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都有權繼承該房屋,繼承後的房屋就是所有繼承人和原夫妻中剩餘一方共同按份共有。
配偶一方去世房產更名流程如下:
(1)需要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所有繼承人帶上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房產證、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的法定繼承人證明和繼承人身份證明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是一個人,而房產只過户給其中一人的話,還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2)相關繼承人帶上房產證、繼承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明去房管局辦理領取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變更房產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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