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未就探望權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可不可以判明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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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理上講,探望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一種身份權。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之外可以單獨就探望權問題提起訴訟,離婚訴訟當事人未主張探望權的,根據不告不理的原則,人民法院應當針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裁判,不能超出當事人的請求範圍,故不宜直接就探望權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當事人未就探望權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可不可以判明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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