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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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離婚之後,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話,除了要對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外,還要涉及到子女户口的問題。那麼夫妻離婚後子女户口怎麼辦呢?離婚後子女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闡述。

離婚後子女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一、離婚後子女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 孩子已上户口,要辦理户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4、 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 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6、 遷移證到入户的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二)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 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 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 持準遷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二、離婚後孩子户口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後孩子户口怎麼辦?請看以下幾點:

(一)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走;

(二) 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户口的遷移;

(三) 如果小孩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辦理户口的遷移;

(四) 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户,持身份證、户口薄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遷出户口一方,如有落腳點可把户口遷到落腳點處,如果沒有落腳點,可到當地判處所辦理分户遷移手續。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一般是跟隨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此時是否需要遷移,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而在辦理未成年子女户口遷移的時候,區分不同的離婚方式,需要準備的材料是不一樣的。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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