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房屋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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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房屋增值部分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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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屋增值部分

房屋增值部分是指房屋市場價格上漲和增加的部分。比如,一套房屋購買時是100萬元,由於房地產市場火熱,如今把這套房屋賣出去的話可以得到180萬元,這其中的80萬元差價就屬於房屋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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