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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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帶的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並且需要提供註銷户口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即可辦理)。並且還需要帶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一般包括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2、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户口簿。
3、親屬關係證明。公證處一般都提供專用的表格,填寫完成後上相應的單位簽字蓋章即可。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要有簽字和按手印。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
4、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5、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6、遺囑繼承的,應提供遺囑原件,並且遺囑要合法、有效。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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