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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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説的應當是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它是指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由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

放棄遺產協議書怎麼寫

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因而,法律雖然允許公民自願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應當依法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

具體以下列內容為例:

繼承權放棄書

本人XX,系XX之女,XX於XX去世,本人自願放棄對坐落於XX處的60平米房屋放棄繼承的權利,不參與遺產的分割,特此聲明。

XX

X年X月X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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