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職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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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單位的員工在一段時間內可能都無法為單位提供勞動,此時又不想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就會想到辦理停薪留職。
以下是辦理停薪留職的程序:
1、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准。企業與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簽訂停薪留職合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合同由雙方共同商定,其內容應當包括:停薪留職的期限(不超過3年)、停薪留職期間工資和勞保福利待遇的處理、工齡計算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等。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所在單位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2、停薪留職職工在合同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復職,原單位無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勞動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勞動制度改革,為企業安置部分富餘人員的意見》處理,如果原單位併入其他單位或已撤銷的,由合併後的單位或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安排。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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