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停薪留職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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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停薪留職是如何規定的?

職員在以事假、病假為由需要請假的,需要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對於符合帶薪休假條件的,職工在休假期間薪資待遇不變。之前即使是國家公務員也實行的是帶薪休假條例,但國家《公務員法》頒佈後,國家公務員停薪留職規定被取消。具體是怎樣規定的呢?下載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國家公務員不再辦理停薪留職

(一)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停薪留職問題。根據現行規定,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一律不準停薪留職。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停薪留職問題。

1、目前,事業單位正在深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除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外,所有事業單位都要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與聘用制度,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2、當前,國家、省、市既沒有關於事業單位辦理停薪留職的政策規定,也沒有規範性的操作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受聘人員應當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因此現在事業單位不能辦理停薪留職。

(三)停薪留職的期限問題。過去停薪留職簽訂協議一般都明確期限和相關事項,按協議執行。現在機關事業單位均不能再辦理或延續停薪留職手續,原停薪留職人員一律回單位上班,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提出辭職(辭聘)申請,按規定辦理辭職(辭聘)手續。

二、什麼是停薪留職?

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該合同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只適用於原固定職工,不適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二年。其內容包括:停薪留職的時間、其間的工齡計算、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此合同需由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後雙方協商簽訂。職工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准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簽訂該合同的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停止對勞動者工資的發放。

協議範本

甲方:___________(代表學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有關文件精神,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就下列條款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停薪留職的時限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停薪留職期間,乙方保證做到:

1、不享受____________在崗職工的工資及一切福利、社保待遇;

2、不以____________職工身份從事任何活動,不以學校名義在外從事經營服務等活動,若因個人經營服務活動或其它種種原因帶來的民事、刑事及經濟責任,均由本人自負;

3、一切言論和行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

4、向學校繳納勞保儲備金(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____________元,(每月繳費標準為月工資的______%,共計______個月),繳納人事檔案管理費和人員佔編費______元,人事檔案管理費______元/月,人員佔編費______元/月,共計______個月),兩項合計______元,簽訂協議時一次付清。

(三)乙方停薪留職期間,甲方保證做到:

1、不給乙方下達工作任務,並保留乙方公職和編制;

2、按規定給乙方調整檔案工資,並計算連續工齡;

3、按規定給乙方辦理各種社會保險手續。

(四)乙方停薪留職期間,保證主動與甲方保持經常聯繫,否則,不良後果均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停薪留職期滿,需調出學校,或按時回校自找接收單位上崗,不得續辦停薪留職手續;如乙方逾期一個月未回校辦理任何手續,甲方按規定給乙方作自動離職處理,並與學校解除一切關係。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共同信守,並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最新頒佈的國家《公務員法》,國家公務員停薪留職在2015年已被取消。即使是由於身體原因需要進行醫學治療,需要請求帶薪休假的,也是不會被批准的,該項規定是由於公務員工作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對於那些不能持續上班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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