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職申請是怎麼辦理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停薪留職申請是怎麼辦理的

在生活中,勞動者或許會遇到在特殊的情況下,在一段時間內無法為企業提供勞動,但是此時也不想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就會想到停薪留職。停薪留職的意思就是暫停薪水,但是會保留職位。如果想要辦理停薪留職就應該知道停薪留職申請是怎麼辦理的。

一、應該如何辦理停薪留職

(一)停薪留職的對象

停薪留職的對象,主要是企業中富餘人員、企業的科技人員、技術工人以及其他職工要求到我省城鄉創辦、領辦企業特別是到鄉鎮企業、貧困地區從事科技開發、承包、興辦開發性企業的,也可以停薪留職。

(二)停薪留手續的辦理

1、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准。企業與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簽訂停薪留職合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

合同由雙方共同商定,其內容應當包括:停薪留職的期限(不超過3年)、停薪留職期間工資和勞保福利待遇的處理、工齡計算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等。

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所在單位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2、停薪留職職工在合同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復職,原單位無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勞動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勞動制度改革,為企業安置部分富餘人員的意見》(勞計字[1992]第161號)處理,如果原單位併入其他單位或已撤銷的,由合併後的單位或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無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勞動局勞計字(92)第161號文件規定處理。

(三)停薪留職期間有關問題的處理

1、工資待遇問題:在停薪留職期間停發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包括房貼)等,本人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

2、勞保福利待遇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不享受原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勞保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

3、工齡計算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等,繳納的可以計算連續工齡,不繳納的不計算連續工齡。其繳納的數額(含個人繳納部分),不少於職工在停薪留職前月工資總額的25%,職工停薪留職期間或期滿後回原單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齡時,由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

4、工傷事故處理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傷亡或發生傷亡事故,由聘用單位負責處理,造成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項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

職工停薪留職後自謀職業的。如發生正常或意外傷亡事故的,一律作為非因工處理。其撫卹費用原單位按有關規定發給。

5、職工在停薪留職合同期滿要求繼續停薪留職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向原單位申請,經批准後續訂停薪留職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後又未辦續訂手續的,15天內不回原單位報到的,原單位可以除名。

6、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司法機關送去勞動教養、被判刑的,原單位可以按辭退或開除處理。

二、有關停薪留職要注意什麼

1、職工經企業批准停薪留職的,其在原企業的工資總額,可以由原企業留作工資儲備金使用。

2、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要求調動工作的,原單位應當支持。如屬於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的專業技術人才,必須雙方協商,經企業同意的,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3、經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不得私自帶走原單位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成果,對私自帶走技術資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帶走技術資料和科技成果給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職工和受益單位應當賠償。

4、經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不得私自帶走原單位的工具設備特別是精密儀器,一經發現,由原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送交當地司法部門處理。

5、對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原單位應當幫助安置好他們的家屬生活,如住房、子女上學等,不能歧視。

6、執行停薪留職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協調處理。

7、本通知不適用於勞動合同制工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停薪留職可參照執行。

經過企業批准後才能進行停薪留職,但是停薪留職的時間不能超過3年。企業與職工應該就停薪留職期間的薪水與工齡等進行協商。辦理停薪留職勞動者並沒有與企業實際接觸勞動關係,只是在一段時間內不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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