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農產品範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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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税。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註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税法註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税的範圍,應當按照規定税率徵收增值税。
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增值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税: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税的免税、減税項目由國務院規定。
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税、減税項目。

免税農產品範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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