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6W
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補償
律師解析: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
1、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26條
、第27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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