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未解除勞動關係可以就職新單位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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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未解除勞動關係可以就職新單位麼?

勞動關係是調解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一般情況下,職工有新的工作機會後,會向單位提出離職,並解除勞動關係,然後到新單位就職。而有時候,職工在和原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到另一家單位工作。那麼,勞動關係未解除勞動關係可以就職新單位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勞動關係未解除勞動關係可以就職新單位麼?

法律並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前提是原單位無異議,事先告知新單位知曉。否則,原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賠償損失。而新單位也會因為你隱瞞已有勞動關係構成欺詐主張合同無效,並要求賠償損失。只要新單位同意,就沒有問題。如果故意隱瞞,新單位可以要求您承擔違約責任,並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

二、合法解除雙重勞動關係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注意這裏對工作任務造成的影響必須達到“嚴重”的程度,輕微影響或者沒有影響,用人單位無權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專家認為:程度是無法衡量的,建議用人單位通過規章制度對“嚴重影響”做出量化、細化的規定。

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在發現勞動者的其他勞動關係後積極主張權利,包括要求其解除與前單位的勞動關係或者解除現勞動關係。

三、用人單位如何規避雙重勞動關係的產生?

雙重勞動關係的存在,是現階段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處理好會為企業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但是如果處理不妥,則可能引起勞動爭議和經濟損失。企業做好雙重勞動關係的管理,應注意以下幾點:

1、要求員工在入職時提交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2、通過勞動合同聲明、勞動合同約定等方式,要求員工保證其不存在其他勞動關係。

3、對員工的工作經歷作適當的瞭解和調查。

綜上所述,按照目前法律規定,雙重勞動關係是可以存在的,但是這是有前提條件的。如果新單位對此沒有異議,職工沒有損害到兩家單位的利益時,勞動關係未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是可以就職新單位的。當然,作為單位,應該儘量規避這種情況的發生,在錄用職工的時候,可以要求其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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