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勞動監察手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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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勞動監察手段包括以下內容:
1、警告;
2、責令改正;
3、經濟賠償;
4、罰款;
5、加收滯納金;
6、停產整頓;
7、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8、由公安部門執行拘留;
9、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0、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勞動監察手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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