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沒簽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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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提起仲裁或勞動監察舉報。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

農民工沒簽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如何處理?

如有拖欠工資這種情況發生,要與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資的工友們一起,蒐集和保留對方拖欠工資的具體事實和確鑿證據,派代表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和投訴,請他們幫助催討被拖欠的工資。如果還是不能解決問題或對其結果不滿意的話,就向法院起訴處理。要注意保持冷靜和剋制,不要以過激的行為和對方發生其他衝突事件。找勞動監察部門幫催討工資,成本低、時間短、手續簡便,是催討被拖欠工資的首先選擇。

不籤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責任。如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主要有以下三種後果: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

我國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工作都必須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或者是勞務合同,而如果沒有簽訂的就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的存在,大大的維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以及約束了用人單位, 當勞動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就可以通過勞動合同選擇起訴或者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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