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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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620元、二類1520元、三類1420元、四類1320元,依次調整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9.8元、二類9.2元、三類8.6元、四類8.0 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8.5元、二類 17.4元、三類16.3元、四類15.2元。

2019年山西省最低工資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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