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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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據《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18號)和《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並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620元、二類1520元、三類1420元、四類1320元,依次調整為1700—1—元、1600元、1500元、140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9.8元、二類9.2元、三類8.6元、四類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8.5元、二類17.4元、三類16.3元、四類15.2元。
二、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下列各項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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