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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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內容是什麼?

江蘇是一個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城市,經濟發展水平高,消費水平相對而言也較高,而生活在江蘇這樣一個高消費的城市,大家肯定都在關注工資的漲幅情況,而最低工資就是根據江蘇人民的消費水平和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制定的,那麼最新的江蘇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呢?下面為您介紹。

一、江蘇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內容是什麼?

江蘇省人社廳12月19日發佈消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70元,增加140元;二類地區1600元,增加140元;三類地區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5.5元;二類地區14元;三類地區12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執法、法例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一)一類地區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崑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二類地區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雲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楚州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台市、揚州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三類地區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雲縣、東海縣、贛榆縣、楚州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江都市、儀徵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二、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後,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裏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後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在作了符合規定的扣除後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如,根據《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費用,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這種扣除後的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有關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這這’等幾項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勞動者實行包吃包住,屬於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所以勞動者的工資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省是相較於其他省市比較發達、消費水平比較高的城市,所以江蘇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制定的也相對較高,這也是為了保障江蘇人民羣眾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同時也調動人們的生產積極性,為江蘇經濟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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