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休完產假就辭職能拿到生育津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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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員休完產假就辭職能拿到生育津貼嗎?

職員休完產假就辭職能拿到生育津貼嗎

休完產假就辭職能拿到生育津貼,領生育津貼,必須是在保狀態。如果生育津貼還沒下來,就已經離職,可能就無法裏領取到了, 因為從申請生育津貼到確認發,需要2個月的時間。

還有,生育津貼是發到公司賬户上的,並不是發給個人的。

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户籍;

(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三)屬於計劃內生育;(注意此條)

(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津貼的申領程序

(一) 女職工分娩或流產後,單位應在3個月內為其辦理生育待遇申請手續;

(二) 申請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時,單位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二份;

2、《準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3、新生兒《出生證》及複印件;

4、流產證明(僅限於流產的女職工);

5、產假證明書和診斷書;

6、產婦或流產女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三) 醫療保險部工作人員在接到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後,將當場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對已參加省直生育保險,按時申請待遇,且申請材料完整的,將當場受理,發給《受理回執》。

(四) 受理和受理保險待遇申請後,醫療保險部將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不符合規定的,將書面告知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將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給單位和申請人。

(五) 從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後,單位可憑《受理回執》到醫療保險部領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 待遇核定後的第二個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將核准後的生育待遇撥到單位,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七) 單位或個人如果對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問,應在15日內向省社保局提出。確實有誤的,應申請重核。

職員是否在生育結束之後還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並非是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即使是職員一生育孩子結束,就立即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只要確定滿足了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就不會由於合同關係是否存續影響到津貼的領取。但若是單位沒有繳納生育保險,生育津貼就不得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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